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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主做顺风车司机被罚一万 当地未出台网约车细则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天瑜

    原标题:黑龙江一车主做顺风车司机被罚一万

     

    当地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罚款杨先生1万元。受访者供图

    日前,黑龙江齐齐哈尔籍男子杨先生遇上了“顺风车”营运资质难题。近日,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10月,他通过“滴滴顺风车”约好一名乘客,却被当地运管站工作人员拦下,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齐齐哈尔市运管处方面表示,当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等到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取得许可与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出台已一年,仍有地方未出台细则,反映出地方对新政的漠视,涉嫌懒政。

      顺风车司机缺运输证被罚

    杨先生称,10月21日,他从讷河市开车去齐齐哈尔。为节省油费,出行前,他在滴滴注册顺风车,并发布出行信息。据他回忆,当时系统只要求出示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并做了人脸识别。

    当天早上9点20分,他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乘客刚进车门不久,车就被路边一名男子拦下。接着运管站工作人员出现。

    10月24日,他去运管站接受处罚,被开出了一万元罚单。讷河市道路运输管理站为杨先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杨先生“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载客一人。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已构成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事实。”

    因杨某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杨先生认为,顺风车是交通部确定的非营运车辆,因而这起事件本身就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目前,他已经向讷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地暂时无法为网约车办证

    杨先生称,事后他曾向讷河市运管站负责人询问如何办理运输证,得到的答案是,由于当地政府还没针对网约车制订细则,相关运输证都无法办理。昨天下午,新京报记者尝试向讷河市运管站负责人咨询此事,始终无人应答。

    随后,记者向齐齐哈尔运管处咨询网约车相关事宜。对方表示,根据《黑龙江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约车需要办理运输证、服务卡,并为车辆添加计价器,否则都不算合法。不过,目前当地无法为司机办理运输证。

    今年1月8日,《齐齐哈尔日报》曾刊载名为《市运管处:我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出台》的文章称,交管部门表示,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还未实施,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等到该市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取得许可与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近日,记者拨打滴滴司机客服热线,询问类似事件处理办法。对方回应称,如果车被扣押,或者出现交通事故,滴滴会协助车主解决问题,并在必要时予以补偿。

      追问

      “顺风车”是否需要办理运输证?

    国家相关规定未做具体要求;多地未将其列入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针对“顺风车”相关规定,目前各地还没有统一规定。按照齐齐哈尔市运管处说法,凡是网约车,都需要办理运输证。

    目前,在黑龙江省内,哈尔滨、大庆、双鸭山等多个城市已经发布网约车细则。根据哈尔滨市出台网约车细则,“顺风车”不属于营业运输范围内,《细则》不对从事“顺风车”的驾驶人、车辆做出要求。

    今年6月,深圳市法制办也曾表示,“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因此无需办理车辆运输证和驾驶员证。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更无权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因此,在没有出台网约车相关法规的城市,只能依靠现有的、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约车的形式。

    我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中,网约车可能构成的只有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是,对于一般的车主或司机而言,以一己之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几乎是难以完成的。

    常莎建议,在相应的管理细则已经出台的城市,顺风车司机应掌握相应法律常识,避免构成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在尚没有出台管理法规或规章的城市,顺风车司机更应该注意行车安全,避免因行车意外而造成民事纠纷。

      观察

      律师:地方长时间不出网约车细则涉嫌懒政

    在网约车政策实行一年之际,一条消息再次引起大家对网约车的关注: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在准入条件的限制上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正在进行调查。

    记者对比国家出台的两份文件与各地实施细则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约车设定了非常严苛的标准。比如第一个出台网约车实施方案的城市兰州,其出台的限制网约车数量、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政府定价等规定,沿袭了对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思路,遭到一片质疑,此后兰州方面做出修改。

    与一些地方网约车细则的“苛政”相比,另一种情况则是,很多地方至今仍然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在今年7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当时,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实施意见,133个城市公布落地实施细则。这意味着仍有不少城市未有落地细则。此次该事件发生地齐齐哈尔市便是其中之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未出台细则的地区,对于网约车准入没有详细规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张新年建议该地区私家车司机慎重开展网约车服务,以免被划入黑车行列遭受不必要行政处罚。

    张新年也提到,网约车的迅猛发展,说明了大众需求的旺盛,一些地方政府迟迟不出台相应细则,这反映的是地方政府对新政的漠视,背后透露的不仅是其消极执行上级政策的懒政思想,也不排除个别地方政府有故意延长过渡期的保守观念。

     链接

      罚顺风车车主3万 广州市交委被判败诉

    去年4月17日,一名乘客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与司机蔡某取得联系,蔡某驾车送客时,因无法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广州市交委罚款3万元。

    蔡某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网约车是新的服务业态,对这种新兴行业,应当给予适度的理解和宽容。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管规范不到位、社会负面影响不明显的情况下,不宜从严定性、从重处理,将新生事物抹杀在成长过程中。故判决被告广州市交委所作的处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广州市交委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网约车是在“互联网+”理念下形成的新的共享经济模式,司机虽没有取得相应的旅客运输行政许可,但与传统的未取得许可而从事运输活动的非法营运行为有重要区别。上诉人直接将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定性为“非法营运”,并将其混同为一般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并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此外,《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仅是规范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的法律依据,并无涉及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内容,故认定蔡某的载客行为违法亦属不当,应予纠正。

    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原标题:黑龙江一车主做顺风车司机被罚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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